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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溧阳市、金坛区参加2019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经初审评定,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符合《2019年常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及现场评价细则》。溧阳市综合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7.3%,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79%,支持率为97%;金坛区综合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7.1%,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78%,支持率为95%。拟推荐这两个地区参加2019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7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地区2019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反馈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司腾飞   联系电话:0519-88588148   电子邮箱:294346399@qq.com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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