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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头盔市场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提醒告诫,望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质量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时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禁止价格欺诈。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禁止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通过1231512345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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