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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强化民用口罩及熔喷布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量激增,常州市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纷纷转产民用一次性口罩及熔喷布。为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有效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民用口罩产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文件,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四措并举加强民用口罩及熔喷布市场监管。

开展企业排查摸底。组织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用一次性口罩及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执行情况,并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督促企业完善标准。在全面排查的同时,鼓励口罩生产企业执行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和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对口罩及口罩用熔喷布生产企业无标生产、企业标准中无过滤效率和微生物指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其中颗粒物过滤效率(PFE)原则上应不小于90%,不得低于80%,微生物指标执行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鼓励在企业标准中明确细菌过滤效率(BFE)指标。

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台账,完善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为保证产品过滤效率,明确熔喷布生产企业应以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为原料,口罩生产企业应以经驻极处理的熔喷布为原料,对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包装、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等。对于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和劣质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对无标生产逾期未整改企业进行查处。加强对民用口罩及熔喷布生产企业、中间商和零售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投诉举报较多,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严打击经营者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警示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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