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内容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年报路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五、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