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共17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0日公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