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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全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11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凡于20221231日前(含1231日)经常州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202311日至2023630日。

、年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年报时间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2022年度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咨询电话(1).xls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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