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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相关权利人:

按照《常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2024年)》(常市监〔2022〕14号)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奖励范围、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和原始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202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缴的,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500元资助。

(二)海外授权发明专利。2022年,我市(不含溧阳市)获得授权的海外发明专利(此处海外指除中国以外的G20国家及新加坡),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2000元资助。

(三)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我市(不含溧阳市)发明专利权利人,正在实施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人的高维持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上年底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500元奖励。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22年,我市(不含溧阳市)获得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商标持有人给予每件最高2000元资助。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不含溧阳市)在制造业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2022年获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者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二、资助和奖励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登录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cjgjyw.changzhou.gov.cn/rx/enterprise/),填写资助和奖励申请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海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须提供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需要专利权人提供高维持发明专利的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3)。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企业公章、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和证书扫描件。

(二)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资助和奖励范围、条件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由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放资助和奖励,资助和奖励转账的银行账户必须是相关权利人本身的银行账户。

三、其他要求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资助和奖励申请,过期视做自愿放弃。

申报咨询电话: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519-88010320

0519-88010801

0519-88010802

系统咨询电话:18915070872

常州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咨询:1074307969(QQ群号)、526020335(QQ群号)



附件:   附件1 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 银行卡证明.docx

             附件3高维持发明专利应用证明.docx

             附件4 检索报告.docx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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