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标准化战略 >> 企业标准领跑者 >> 内容
我国的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发布日期:2023-01-04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国标准按制定主体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我国标准按实施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种分类只适用于政府制定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仅有国家标准一级,《标准化法》 第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