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问题 |
信件内容: | 敬爱的领导: 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一些问题: 1、目前常州市金坛区是否执行:常政发〔2016〕69号文件。(与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后得知,金坛区任然执行:常政办发〔2014〕76号)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因为在76号文中不能用住宅注册工业设计类的公司。 2、如果金坛区任然没有执行常政发〔2016〕69号文件,那金坛区什么时候可能执行放宽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文件?(在优化经商环境的当下,还需要领导关心一下相关问题) 3、金坛市是在2015年4月28日撤市设区,为什么没有执行市局的2016年的文件?常政发〔2016〕69号文件明确规定,〔2014〕76号文件已经废止。 |
留言时间: | 2019-07-11 |
回复时间: | 2019-07-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第一时间与涉及部门进行了沟通,常政发〔2016〕69号是一部现行有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014〕76号文件确已废止,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业务指导,努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谢谢您的关注。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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