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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个体名称必须要带街道名吗?
信件内容: 工作人员:       你好。如题,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必须加上“街道名”,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依据是什么呢?       如果街道工作人员,坚持要求加上“街道名”,而我又坚持不加,应该怎么办呢?       盼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20-09-18
回复时间: 2020-09-21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是必须要带街道名称,具体您可以咨询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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