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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标题: 希望贵局能够严查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两轮车的充电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议
信件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以来,有些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依然还在市场上销售。比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6.3.1.1中有规定“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而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两轮车的充电口绝大部分还依然采用AC品字电源插座,打开防尘盖后,带电的部件直接裸露在外面并且没有防触电功能,它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之前网上就有报道小孩子不小心把钥匙、硬币塞入充电口导致手指直接被烧焦发黑。显然,前面所描述的电动两轮车的充电口在不具备防触电功能的前提下是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我们希望贵局能开展严查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两轮车的充电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项整治行动。
留言时间: 2020-10-14
回复时间: 2020-10-15
回复内容: 杨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近年来,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执行以来,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违法行为。当前,针对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就包括对电气装置和充电器与蓄电池等重要安全项目的检测。同时,9月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也正式发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局会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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