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提供劳务外包是否需要申请在营业执照中增加包含“劳务外包”字眼的经营范围
信件内容: 问题1、如果一个公司打算向另一个公司提供外包服务,就是加工、生产一些服饰、器械,且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该公司是不是要在营业执照中增加“劳务外包”类型的字眼才能去提供外包服务。 问题2、如果上述公司提供外包服务时,外包人员的加工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领域,例如医疗、排污、消毒等,除上述营业执照的问题外,还需不需要申请专业领域的许可证? 问题3、营业执照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xxx行业这三种劳务服务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能否解释一下? 以上问题,如可以解答的,请予以解答。谢谢~
留言时间: 2022-07-26
回复时间: 2022-07-27
回复内容: 从事以下各种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可使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职业技能鉴定。 从事以下各种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可使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以劳务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承担委托方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如需委托业务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需办理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劳务服务)。 而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XXX行业的表述,自国家市场监管局总局2020年经营范围规范管理后,已不作为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项。感谢您的关注!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电话:0519-12315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