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企业电动观光车操作人员取证事项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单位有一辆电动观光车与今年去特检院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常州特检院答复:我单位观光车为非营运服务车辆不需要特种设备检验。具体条款为TSG81-2022Z中1.2.3 。现想咨询该观光车司机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
留言时间: | 2023-04-24 |
回复时间: | 2023-04-26 |
回复内容: | 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1.2.3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执行。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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