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没有cma盖章的检验鉴定报告有效吗? |
信件内容: |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请问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没有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如cma)仅检验检测专用章,是否违规?该报告是否无效?是否没有法律效力? 请书面文字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4-03-25 |
回复时间: | 2024-03-27 |
回复内容: | 您好,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也就是通常说的“一证书一附表”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但涉及判定结论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属于依据“一证书一附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范围,不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机构的资质、权限及采信等问题可咨询住建部门。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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