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月饼包装延长使用期限咨询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日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国市监食生复函〔2024〕42号其中: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该复函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老包装必须符合《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才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请问该理解是否正确? 此致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人:王航 2024年10月1日 |
留言时间: | 2024-10-01 |
回复时间: | 2024-10-08 |
回复内容: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国市监食生复函 〔 2024 〕 42号),企业生产的月饼需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其旧版包装材料才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电话:0519-12315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