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政策咨询 |
| 信件内容: | 1.请问穿山甲、炮山甲、醋山甲这个品种《中国药典》2020年版未收载,能否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进行生产、销售?2.请问药房,诊所如果经营销售中药饮片炮山甲需要办理哪些行政许可?3.请问如果药店或者诊所直接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会被市场局立案处罚吗?可否申请首违不罚。 |
| 留言时间: | 2025-03-27 |
| 回复时间: | 2025-04-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对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回复如下:销售药用渠道的中药材,经营者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使用单位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对相关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职;对于能否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进行生产,建议您向江苏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具体咨询。 |
| 回复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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