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宣传《江苏省广告条例》 |
发布日期:2019-03-04 |
3月1日起,《江苏省广告条例》正式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多渠道开展宣传,增强守法意识,营造执法氛围。
一是召开广告发布企业约谈会。敦促主流媒体、户外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对照《条例》规定,强化广告审查责任,提高广告审查水平。 二是通过新闻报道解读《条例》。重点介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引导相关法律主体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广告活动。 三是借助显示屏广泛宣传。在全市主要地段的25块大屏、1500余块公交车显示屏以及约3000部电梯的显示屏上播放相关文字和画面,积极宣传《条例》。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电话:0519-12315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