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六举措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
发布日期:2019-11-05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以六项措施扎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对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广告监测,严查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三是对住房租赁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保持高度关注,发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四是依法严厉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合同公平和合同当事人权益;五是加强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六是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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