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行动,依法履职,加强口罩、消毒产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全力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案例一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溧阳市同春堂药店有限公司别桥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销售3M自吸过滤式口罩,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溧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并已立案调查,将依照法定程序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北区春江镇的常州汇心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以45元/包的价格购进“烯亲亲”牌KN95石墨烯防雾霾口罩160盒,以98元/包(每包两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完。无进货票据,未进药店进销货系统,也无销售记录,只能提供确认进货价格和数量的微信聊天记录。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依照法定程序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春江镇新业街38号万一泽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以6.8元/个的价格购进“成人PM2.5阀门口罩”470个,以2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检查时口罩已断货,店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立案处理。
案例四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市和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房在销售口罩的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市可爱可亲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延陵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以35元/个的价格销售“宝工”牌KN95耳戴折叠式带阀口罩,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并已立案调查,将依照法定程序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我市将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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