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重罚50万元 |
发布日期:2020-02-0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要求,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原则,迅速亮剑,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全力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月27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新北区春江分局检查人员对常州汇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药店于2020年1月23日中午11点许购进第一批石墨烯KN95口罩300包(两只装),购进价格30元/包,销售价格56元/包,进销差价率达86.67%,当日售完;于2020年1月23日晚上8点半左右购进第二批同款石墨烯KN95口罩300包(两只装),购进价格为42元/包,售价为98元/包,进销差价率133.33%,于2020年1月24日开始销售,至1月26日售完。 经案审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从重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31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春江分局依法向该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此,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价格自律,并积极履行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根据实际进价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好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全市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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