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零售药店实施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
发布日期:2020-02-04 |
为严格落实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从2月3日起,常州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用于发热、咳嗽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零售药店须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确认处方真实有效方可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 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按要求做信息登记,填写信息登记表。 对拒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零售药店暂不销售相关药品。并且,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群众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此外,零售药店也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营业场所的消毒防疫等工作。 期间,常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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