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地方标准明确疫情防控期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 |
发布日期:2020-03-12 |
3月12日,常州市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DB3204/T 1008-2020)正式发布,并即日实施。 该标准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旨在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期间科学有效开展理发场所复工卫生工作。 该标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有关规定,在已有国家相关方案、指南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的基本要求、防控措施要求和疫情应对要求。 当前,我市正面临全面复工复产。这项地方标准的实施,为指导全市理发场所复工提供技术支撑,对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水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积极意义。(标准化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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