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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食品安全两个文件
发布日期:2020-04-28

4月26日,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两个文件,这是常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具体措施,是下一阶段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党政同责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引。

一是明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

二是明确食品安全“八大工程”建设目标。《实施方案》提出“标准提升、全程严管、严惩重治、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管能力提升和社会共治推进”这“八大工程”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产管并重,全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是实施十大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四是强化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责任清单》对市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五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予以明确。明确市委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市委常委会或者专题会议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至少2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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