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发布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5-21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积极作用,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制发了《常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纠纷裁决案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技术事实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与难题,且直接影响最终的裁决。尽管近年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全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1206件,其中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384件,较2018年增长18%。在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工作历年绩效考核中位列前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度肯定。但常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始终面临案件量大,执法人员少,且无法做到精通每个涉案技术领域等难题,所以迫切需要在审理专业技术性强的案件中引入专家资源。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引进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在《规定》指引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逐步构建起交流、兼职、在编形式的技术调查官制度。2017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还开创性地探索建立了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2019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将全面施行技术调查官制度。 在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办法具体规范技术调查官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据了解,在全省尚属首家。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学习借鉴司法实践,不断优化和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努力提升常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常州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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