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布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0-06-03 |
近日,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监管事项清单》、《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等三个事项清单。 一是明确实施区域。确定除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列入扩大试点地区之外,常州市其他地区将严格按照上述三个事项清单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是厘清部门职责。按照许可和监管两方面工作,制定了实施机关在常州市以及委托常州市办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了各事项的现行实施主体、以及违反许可规定行政处罚管辖权,细化了各事项实施的法律依据。 三是探索信用监管。创造性的单列了《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旨在通过依法对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的归集,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证照分离”改革的融合,发挥信用在审批、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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