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进行提示 |
发布日期:2022-01-21 |
2022年春节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出提示。 广告发布提示从10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涉及到食品、保健品、酒类、婴儿乳制品、烟草(包括电子烟)、校外培训、投资理财、医疗、药品和冬奥会(包括冬残奥会)标志等多个领域和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广告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义务,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节期间,也将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广告监管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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