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场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
发布日期:2022-03-07 |
3月7日,江苏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享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红利,顺利办理了歇业备案登记,成为江苏省首批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 新冠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条例》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这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在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比如,歇业期间,企业甚至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在歇业申请表中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经营地址。但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超时或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歇业制度是《条例》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是我国现有登记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也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针对这一新制度,常州市正在进行积极探索配套措施,市场监管局、税务、公积金和人社等相关部门下一步将联合为歇业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行政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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