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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02

9月1日,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作为江苏省内率先发布的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地方标准,《指南》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新冠肺炎病毒作为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防控难度大,近些年在全市时有发生。药品零售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行业,在疫情期间,工作人员跟广大市民接触频繁,感染风险较大,制定相关的防控标准,保护工作人员和购药市民的健康安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指南》主要按照“基本要求、营业场所防护要求、工作人员管理、顾客管理”分为四个章节,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防控要求。一是明确疫情防控基本原则。要在疫情传播期间防止药店发生病毒交叉感染,人员聚集,确保购药人员信息可追溯,降低全市防控风险。二是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是确保物资保障。各个门店需配备足量的测温仪、消毒液、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四是要多方面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运用海报、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五是做好营业场所的消毒、警示公告、“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等工作。六是强化工作人员管理。每日上岗前应测温并记录,营业全程应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接种疫苗加强针,按防控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七是疫情期间规范顾客管理。进店顾客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关注特殊人群,优化购销模式。(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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