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安全总监制度 |
发布日期:2022-10-20 |
自10月起,常州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 一是督促指导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与《食品安全员守则》。二是在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分品种制定每日风险管控、每周隐患排查、每月食安调度清单。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日管控、周排查和主要负责人月调度记录,并存档备查,属地分局监管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抽查,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已配备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员,3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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