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推动药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发布日期:2023-10-17 |
近期,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照省药监局和常州市药安委有关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是印制“一个公示牌”。研究制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设计制定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在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并动态管理,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现内部吹哨人制度监管主体全覆盖。
二是制定“两个清单”。结合常州监管实际,制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正面及负面“两个清单”。督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内部正负面清单,常态化开展内部巡检,对发现的不符合情形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是开展“三个培训”。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及其员工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培训,不断提高关键岗位员工的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工作和日常监管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帮助基层监管人员不断提升监管的专业水平,改善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效果。 四是落实“四项措施”。召开风险研判会议,深入分析研判企业存在问题与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关联性,及时明确下一步监管和督查重点。强化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建设,将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结果纳入企业年度风险分类分级评定,按照企业主体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开展不同频次监管。强化双向激励机制,充分运用正向激励措施,对诚信守法、管理规范、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实行柔性监管。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数字赋能,及时对接省药监局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责任功能模块,指导企业做好首席执行官(执行团队)系统管理、在线培训考核、年度报告(自查报告)网络直报等功能运用。 下一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扎实推进各项举措,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履行主体责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切实提高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常州市民用药安全。(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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