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须知 | ||||||||||||||||||||||||||||||||||||||||||||||||||||||||||||||||||||||||||||||||||||||||||||||||||||||||||||||||||||||||||||||||||||||||||||||||||||||||||
发布日期:2018-01-09 | ||||||||||||||||||||||||||||||||||||||||||||||||||||||||||||||||||||||||||||||||||||||||||||||||||||||||||||||||||||||||||||||||||||||||||||||||||||||||||
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须知
一、年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逾期报送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尚未报送2016年度以及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后,再报送2017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方法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changzhou.gov.cn),点击网站页面中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年报入口”进入;或通过网址“ http://js.gsxt.gov.cn/index.html”进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工商(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未注册过“工商联络员”的企业,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完成“联络员变更”,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参阅《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九条。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 (四)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 (五)非公有制企业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党建信息。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 七、年报信息修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查和受理举报的方式对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特别是年报信息有多次修改记录的企业。对发现年报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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