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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1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

该办法分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 则六章二十七条,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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