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
发布日期:2022-02-25 |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共17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0日公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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