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经查,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2013年度报告,我局责令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后,下列单位逾期仍不提交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下列单位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下列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吊销单位名单:
1、法国国际农业机械集团常州代表处
2、加拿大北美中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代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