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月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江苏省内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以及殡葬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重点: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时间安排:2016年5月底前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单位)应当在5月20日前主动将自查问题上报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间。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月30日。逾期未自查、未发现问题或未实际整改,以及经群众举报仍然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7月1日起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省局举报电话:025-83309857、83308832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