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公告
常州凯尔特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设立登记,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对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工商撤字〔2017〕001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之源,胡铮铮
联系电话:05198198007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213022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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