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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1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公告

常州亿达能源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设立登记,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对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工商撤字〔2017002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之源,胡铮铮

联系电话:05198198007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

邮政编码:213022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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