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99号)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决定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
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随机摇号产生。抽查内容为:(一)企业报送的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二)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登记住所和经营范围);(三)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广告发布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和登记事项为必查事项,同时根据被查主体类别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被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还将核查其非公党建信息的相关情况。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作为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布。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对依法开展的抽查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本次抽查中,我局依法委托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请予配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12号),省工商局决定同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抽查,抽查内容为2016年度年报信息检查及登记事项检查。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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