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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总局废止《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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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10月27日颁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商总局决定废止《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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