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工商总局废止《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10月27日颁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商总局决定废止《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规章。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