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华城市场服务中心等21家单位:
经核查,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1户),详见【/uploadfile/gsj/2018/0510/20180510111612_35528.docx】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