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表;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信用承诺书;4.失信违法行为纠正情况、履行责任义务的证明材料。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