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在市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意见征询会上,各辖市、区和部分基层食安办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代表围绕前期修订的《规范》条文进行讨论,逐条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会后,市食安办将会同天宁区食安办认真梳理修改意见,修订完善《规范》并送省食安办审定。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管理,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市食安办联合天宁区食安办共同起草了常州市1号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以镇、街道食安办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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