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市食安委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由总则、组成、主要职责、工作制度、附则五部分构成。该规则明确指出市食安委是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23个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对23个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作了具体明确,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常州应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的又一举措,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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