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市食安办近期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程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商制度》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四位一体的原则,对风险交流的频次、会商的主要内容、突发风险的警示规则、信息通报制度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通过为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检测机构搭建风险交流会商平台,保证各成员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职能中,能及时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实验室检测获取的食品安全高风险信息和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负面信息进行风险因素研判,评定风险程度,从而制定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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