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家单位:
经核查,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的,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2户)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7日
提示性公告二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