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铸钢厂门市部等2家单位(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歇业后未申请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擅自变更住所,我局于2019年02月2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和第三十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丁建明,章毓 联系电话:85108237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09日
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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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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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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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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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70000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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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铸钢厂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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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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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700000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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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罗溪文化站游戏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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