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财平废金属回收站等8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参加2015、2016、2017年度年报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19年02月27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8 户 ).docx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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