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晓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溧阳工程处等2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参加2015年度年报公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19年02月27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和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2 户 ).doc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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