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DB3204/T 1004-2019)。
该标准由常州市食安办联合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共同起草,主要包括基层食安办工作职责、基本保障、人员要求、工作机制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对基层食安办在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管理规章及人员组成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我市将根据该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预计至2020年底,我市40%的镇、街道基层食品办将提升至该标准化运行模式。(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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