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
一、确定对象,明确方式。清理对象为在常州登记的连续两个年度(2017、2018年度)未年报且未纳税申报(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清理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规范对象存在已经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酌情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督促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的步骤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信用与风险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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